古代法律:下告上诉需打三十大板

也就是打30个大板。不坦白,先打几十个大板。古代规定,下告官,杖三十。而且一般来说,在古代,人们指责官员,即使有理,也需要用棍子来惩罚。上诉状需要一张格式纸,但一般人不识字,需要请人。但是,诉讼律师代他人写表格是违法的。要十二棍就是打十二板。古代的法律原则是,民事诉讼应当降为次要问题。古代人遇到委屈就去抱怨是很麻烦的。

古代要打先打五十大板

儒家讲诚信,但儒家社会为何从古到今都没有培养出像西方人那样较为普遍...

不是没有。古代很多人遵循三纲五常,非常清正廉洁。但是到了近代,自从孔家店在新文化运动后的,孔子的学说也就衰落了。但是,现代社会讲究经济,忘记了诚信。每个人都是那样,不管你是哪个民族的,你怎么知道你被西方人了?现在你是一个充满敌意的者,一个别有用心的家伙。我能说什么呢?楼主去过西部吗?你曾经在西部的下层社会生活过吗?还是一只鹦鹉?也许西方人的诚信品质比中国人略胜一筹,但绝对没有楼主想象的那么完美。

古代要打先打五十大板

在西方,诚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楼主能说清楚吗?中国古代儒家有三纲五常,有至尊心学,还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思想。不可否认,西方人确实比中国人更注重诚信。如果真要说原因的话,原因有以下几点:(1)西方的法治基础比中国好很多,因为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人不可能完美,需要法律约束。中国人,虽然荀子提出人性本恶,法家也很重视法律的效力,但影响微乎其微。

古代要打先打五十大板

古时候状元、举人、秀才、进士分别相当于现在什么?

童生相当于高中毕业;秀才相当于学士;举人相当于硕士学位;进士相当于博士。通过县或政府一级考试的人成为学者;通过省级(或其他行政单位的名称,因朝代不同而异)考试的秀才为举人。这种考试叫做“考完试”。举人都参加国考,通过后就是进士;只有在进士考试中取得殿试一名,才能称得上状元。所以对应现在:小学生和初中生算孩子;初中毕业后,一般会有县或市的升学考试,考上高中,所以高中生,至少是初中毕业生,可以算是读书人;高中阶段,参加省中考,全部通过,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有资格参加高考的,视为考生。

古代是在什么地方地方审问犯人?什么人去审问?

中国古代一般由大理寺负责判案。比较重要的犯人必须由大理寺卿亲自审问,其他不重要的估计都是下属可以问的。古代审判在衙门进行,县令来审问犯人。不坦白就先打几十大板。挨板子,或者不坦白就挨棍子。这要看是哪个朝代了。一般来说,小案件由地方政府(衙门)自己处理,包括逮捕、审判、处罚(不包括死刑,要报批)。

但是要知道,在古代,求孝的时候,宗族、乡党都是很厉害的,而且都是内部处理,比如著名的“泡猪笼”。此外,地方官员通常会默许。这就是所谓的“法理不过人情”。看月关的《步步莲花》,主角有本事也只能利用宗党和政府的矛盾。高层关注的是大案要案,嫌疑人一般都送到。一般由大理寺(相当于院)等机构处理。但在古代,权力往往是重叠的,所以也可以在背后谈判。

古代的喊冤方式有哪些呢?

告政府,停驶投诉等。当时地方官都有鼓以表不平,可以击鼓以表不平。也有对路过的喊委屈,但这种做法不被支持。衙门左边会放一面大鼓,有委屈就敲,半路会有一个骑军官。这是因为冤案,所有人都会被处决。谁要是突然喊冤,就重审。如果去衙门控告或者拦截,衙门会受理申诉,被拦截的可以当场申诉。在古代封建王朝时期,国家行政制度没有那么规范和严谨,所以对罪犯的审判基本上都是在当地的县政府或者官府。

一般来说,县衙不仅是一个县的行政单位,也是这个国家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同时,县衙也是老百姓日常接触的司法机关。古代和现代不一样。初级法院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古代人遇到委屈就去抱怨是很麻烦的。而且一般来说,在古代,人们指责官员,即使有理,也需要用棍子来惩罚。一般来说,古代冤案的申诉渠道大概有三种。

古代越级上告是否对上告者进行惩罚?

不同朝代不同。一般来说,普通百姓可以一直告到告天子,大概就是所谓的:告皇帝,朝廷官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御史台直接对皇帝负责,这也算是越级的原则了。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个方面,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理。合情合理,天子犯法与庶人同罪。古代规定,下告官,杖三十。就是打30大板。

向衙门投诉是有规矩的。比如明朝有一个针对日本人的诉状,就是不是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而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衙门只允许你在某些日子申诉,基本上就是初一初五。而且古代衙门上班早下班早,基本四点就出衙门了。一定要赶上时间!古代的法律原则是,民事诉讼应当降为次要问题。上诉状需要一张格式纸,但一般人不识字,需要请人。但是,诉讼律师代他人写表格是违法的。要十二棍就是打十二板。

古代的“”现象,为何会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日趋增多?

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人、百姓、官员的利益是矛盾冲突的,所以百姓告官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劳动人民受到关节的严重,劳动人民越来越要求解决自己的矛盾。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整个制度的完善,制度的完善才能保证人民获得更多的权利。那么,历史上真的存在“”的现象吗?为什么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加?

一,颠覆。其实我们可以从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来理解,一个总经理有很多经理,也有很多业务员。要保证一套订单的完整运作,总经理只能每天和经理商量事情。但是如果所有的人员总是绕过精力,天天和总经理聊天,这个制度能实行吗?就算业务员说的是实话,总经理也会因为要维持这个订单而开除他,因为如果直接面对,总经理会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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