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这一举措无疑是医疗界的一大步,但也引发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不互认情形

这六种情况不被相互认可,背后有实际原因。比如,当病情发生变化,检查结果和症状表现不一致,这是出于医疗本质的需求。有些患者病情复杂多变,之前的检查结果可能不再适用于现在的状况。再比如,在进行手术或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之前,重新进行检查,可以确保全面准确地评估风险,从而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这样的做法既满足了患者当前的医疗需求,也体现了对重大医疗操作时的谨慎态度。

医患双方均能获利或遭遇某些状况。患者或许能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来节省开支和精力。然而,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这六种情况来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出现检查过度或检查不充分等问题。

加强医患沟通的必要性

检查结果无法相互认可时,医患之间的交流变得尤为关键。患者被告知要再次检查,可能会感到困惑。有些人甚至怀疑这是医院为了增加收入。然而,只要解释得当,许多误解都能得以消除。

在急诊室里,救治生命最为关键,一切可能干扰救治的因素都必须去除。医生若不进行充分检查,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向患者家属说明这种紧急情况下的特殊需求,他们通常能够理解,这有助于增进医患之间的和谐。

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

保障医疗质量,关键在于尊重医生的临床判断权。医生凭借经验和专业知识,可判断病情是否需要复查。比如,病退鉴定的检查结果至关重要,医生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防止鉴定出现偏差。

医生们面临更高标准。他们不得轻率否定先前的检查结论。每次复查判断必须对应六大情形之一。若不符,便构成权力滥用。因此,医生需严谨依照诊疗规程和职业操守作出决策。

2025年的任务目标

到2025年末,目标已经清晰,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需确保所有项目在内部得到互认。这对医联体内部的管理与协调提出了挑战。以城市医疗集团为例,它们必须整合资源,并确保旗下各医疗机构在检查流程和标准上达成一致。

各城市医疗机构间共有超过200项互认项目,但规划仍需得当。由于各城市医疗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先就哪些检查项目应互认达成一致意见,接着构建一个统一的结果互认系统。此外,诸如信息系统对接等具体工作亦需逐步细致推进。

到了2027年年底,任务难度加大。省内医疗机构之间相互认可的项数已超300项,这就要求扩大互认体系覆盖范围。若北方某省份欲达成这一目标,或许需解决城乡医疗机构存在的种种差异问题。

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已超200项,这促使区域间实现共同进步。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例,如何确保北京优质医疗资源与河北、天津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够顺畅互认,需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等多个层面进行紧密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六种情形下接诊医师可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第1张

2030年,我们计划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在各个区域、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共享与互认。设想一下,如果一位游客在云南旅行时身体不适,接受了检查,当他返回江苏的家乡后,当地的医院可以直接使用他在云南的检查结果,这样就能大大简化患者的就医流程。

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需完善工作体系,增强检验检测的一致性。各地医疗设备、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差异也需妥善处理。大家认为,在推进检验结果互认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欢迎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