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去世让人心情沉重,若再加上医院值班医生擅自离岗,让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接诊,那情况就更加糟糕。这起事故不仅涉及到患者家属的权益要求,还牵扯到医院责任的划分,两者之间争议颇大。
患者死亡事件概述
患者家属反映,县医院有严重疏忽。亲人就医却未获恰当治疗,值班医生擅离职守,让无资格人员接诊,最终导致患者离世。家属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但医院方面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患者方无法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唯一因素,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说法无疑加深了双方的争执。
在这起事件里,双方说法不一。患者一方拿出了多份心电图解读,由心内科医生提供,还有医院院长等人的陈述,这些都表明医院在处理上存在不妥之处。
医学会的评鉴意见
专家对事件进行了评估。首先确认了医患关系的有效性。患者突然去世,但由于没有进行尸检,确切死因尚不明确。然而,在诊疗过程中,医方存在多项失误,比如心电图显示非危急值时,未按规范对患者进行持续观察,也未进行必要的深入检查,也未向上级医师请示,也未进行跨科室的会诊。由此可见,医方有一定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
从这里观察,医学会的评估较为公正。然而,患者一方坚持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存在严重分歧。医学会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得出了这一结论。
实习医生接诊情况
在这起病例中,负责治疗的医生刘某是一名实习生。我国对实习医生行医有严格规定,他们需在执业医师的监督与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然而,那次诊疗是在指导老师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实习医生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留观等操作,也未向上级医师请示。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医疗操作规范。
医院让无执业资格的人接待病人,这种做法极不负责。实习医生由于经验尚浅、能力有限,独自面对病人时,难以给出准确诊断和恰当的治疗计划。
患者家属诉求与依据
家属向县医院索要218万元赔偿,理由众多。他们咨询了多位心内科医生,医生一致认为患者有典型心梗症状,必须立刻治疗。院长在查看心电图后,也表示患者需要留观。家属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患者非专业人士而让其承担风险。
家属渴望为患者讨回公道,他们提出的巨额赔偿不仅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家属所受痛苦的补偿。同时,这亦是对医院疏忽大意行为的一种惩戒。
医院责任与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医院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安排至急诊科,实为严重失误。即便医院试图推卸全部责任,但在诸如放任实习医生独立诊疗、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未对患者进行必要辅助检查等多种诊疗失误的情况下,其辩解显得相当牵强。
医院理应深刻反省在本事件中的失误,遵循规定行事,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尸检的重要性与影响
尸检在类似案件中的作用极为关键。它能明确患者的死因,进而帮助鉴定机构全面评估医院的诊疗过程。同时,它还能揭示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的联系及具体作用力。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未进行尸检,患者的确切死因不得而知,因此患者一方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假如当时做了尸检,案件的责任判定或许会更加明确。这也提醒了其他患者家属和医院,遇到相似状况时,应当高度重视尸检。
大家对这件事有何看法?患者一方要求县级医院承担全责,这样的要求公允吗?欢迎各位提出意见,同时,不妨为这篇文章点赞和转发,让更多的人了解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