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2)》,正式宣布了第十批国家集中采购的消息。这次的采购规则与上一次相比,有很多重要改动。这些变化不仅对制药企业影响深远,对患者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一的中选资格敲定方式
规则一阐述了入围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所需遵循的价格条款。这明确了价格在决定企业能否入选中的核心作用。它能够促使制药企业优化成本,同时促进公平竞争,使得那些能提供高性价比药品的企业得以显现。在实际操作中,各药企的价格策略将受到此规则的影响。那些成本控制得当、定价合理的药企,更有机会获得拟中选资格。这一规则对不同规模药企的影响各异,大型药企可利用规模优势降低成本以符合条件,而小型药企则需要注重产品特色和精准定价。
我们可以思考,这一规则下,小型药企的生存路径该是怎样的?
未中选企业的补救措施
那些未能按照规则一获得入选资格的申报企业,仍有挽回的机会。若他们同意按照规则一规定的该品种最高入选价格进行操作,便有机会重新获得入选资格。这一规定为那些遗憾错过的企业提供了重新入选的机遇。对企业而言,这有助于降低前期投资的损失。此外,这样的规定也为国家采购市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防止因规则一过于严格而使得某些药品的供应来源变得单一。
还需考虑可能出现的公司投机举动,至于如何进行监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特殊企业的申报规则
申报相同品种的不同公司,若符合特定要求,则视作同一家申报公司,实际统计的申报公司数量为一家。例如,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等情况均包含在内。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比如,某些企业可能试图通过旗下多个关联公司分别申报,以提高中选概率,而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阻止此类行为。
在这种规定之下,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能否正确评估自己与其它企业的关联性至关重要。
联合申报的细则考量
企业可以自主组建联盟并作出承诺,但需遵守多项条件。联盟内各企业的具体行为也有各自的规定,比如未经授权的企业申报的价格将不被认可。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企业联合申报的标准化水平,确保申报过程公平公正。以往联盟内部可能出现的申报混乱状况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企业需要谨慎思考如何在联合申报中选定代表,以及相关的其他问题。
采购周期相关规则
统一采购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与第九批保持一致。每年可签订一次采购协议,或者签订至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协议中包含约定采购量等具体条款。这样做有助于企业对市场供应有更稳定的预期。无论是每年签订协议保证供应的年度稳定性,还是签订至周期结束便于长期规划,都是合理的做法。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才能更有助于资金的迅速回收和市场战略的合理布局?
企业培训会的意义
为了解读文件内容,我们发布了企业培训会的通知,并计划举办线上培训。通过这样的培训,企业能够更深入地掌握规则,从而降低在申报过程中犯错的概率。比如,新加入的企业能迅速掌握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此举也体现了国采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这次培训能否让企业清晰了解政策方向,大家都有所疑问。我们期待读者们能积极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展开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