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大院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亿元交易背后的欺诈与索赔  第1张

商业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应顺利执行,但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公司之间的这次转让却遭遇了重重难题。涉及上亿转让金、土地质量问题等多重争议,确实让人十分担忧。

转让背景与协议签订

2018至2020年间,双方围绕天津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展开协商。最终,文新公司向兴城恒大公司转让了三块土地的使用权。在此过程中,双方签署了多份协议,其中包括2020年的补充协议和质押合同,5月6日还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这些协议原本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却意外地成为了如今争议的焦点。从这个角度看,当初双方本意是希望规范且细致地推进合作,谁也没料到后来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

文新公司满怀期待,期待着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兴城恒大公司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也对这一项目抱有信心。但实际情况并未如他们最初所设想的那样展开。

文新公司的起诉

2021年1月15日,文新公司依照协议,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追回土地转让款、税费以及违约金等。然而,案件却被转交给了葫芦岛中院审理。文新公司的要求非常清晰,他们已经将土地使用权交付,按照合同约定,兴城恒大公司应当支付款项。在当时的情况下,文新公司认为自己是有理的,因为转让已经完成,土地已被对方使用,但款项却尚未到账,这种情况换作任何人都会感到不公和气愤。

文新公司也在努力处理土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清理涉案转让地块中存在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但款项迟迟未到,换做是普通人,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兴城恒大公司的反诉

兴城恒大在诉讼中提出反诉。他们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发现土地有瑕疵。由于文新公司的会所已在2018年5月完成不动产登记且未被撤销,这导致地块开发延迟,公司不仅成本上升,还错过了销售好时机,因此索赔超过7000万元。兴城恒大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在这个土地开发过程中,一个小问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巨大损失。

兴城大院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亿元交易背后的欺诈与索赔  第2张

兴城恒大公司强调,2020年4月17日所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涉嫌伪造总公司印章,故而文新公司所签。公司坚持认为,应以5月6日的合同版本为准。在此次纠纷中,他们努力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一审法院的判决

兴城恒大公司索赔案的一审判决没有认可其主张,因为公司没有出示能证实损失金额的证据。然而,法院允许公司在获取相应证据后,再行提出权利要求。这样的判决较为公正,因为缺乏证据就随意判定索赔确实不妥。此判决在争议中起到了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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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公司对一审法院未批准其违约金诉求感到困惑。他们觉得兴城恒大公司似乎是“无偿使用多年”,涉及金额高达1.2亿元。或许文新公司认为,法院并未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损失和所受的不公。

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

兴城恒大公司对涉案土地已完全取得了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益。土地过户后,该公司并未提出土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直至案件被发回重审,这才首次提出。这种情况与常理相悖,且已超出诉讼时效。由此可见,兴城恒大公司在之前对土地的使用上并无重大问题。然而,现在却突然提出之前未曾提及的问题,让人感觉该公司似乎想在纠纷中寻找更多借口。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兴城恒大公司实际上已经从土地中获益,然而,他们并未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这一点在纠纷中显得尤为关键。

文新公司的质疑

文新公司觉得,兴城恒大公司在签约前就已经了解了会所(即物业管理用房)的登记情况,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中已有明确条款排除此类问题。李某霞曾称,文新公司交付了土地,恒大公司得以顺利开展开发并建楼,甚至还私自刻章卖房,但现在却拒绝支付土地转让费,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商业诚信。文新公司感到自己遭到了欺骗,合作中的信任被严重破坏,因此持续诉讼三年至今仍未有结果。这对文新公司来说,无论是经济还是时间精力,都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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