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崑受贿案作出判决,这再次为反腐倡廉敲响了警钟。本应是服务民众的副市长,他却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涉案金额超过2756万元,实在让人愤慨。
马崑的受贿历程
马崑于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在费县、沂南及临沂市的多项职务中,利用职权之便。比如,当他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等职务时,在承接工程、推动项目、拨付资金等方面,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这种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利用职务的特殊资源和影响力谋取私利。
自2002年2月起至2023年6月,他持续地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财物。这些财物总计超过2756万元人民币,数字之庞大令人震惊。每一笔交易都成为他堕入腐败的明证,彰显了他对金钱的极度渴望。
受贿罪的判定依据
法院对马崑受贿罪作出判决,理由充分。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运用职权为人民和地方发展服务。但他却背离职责,为他人谋取私利。在承接工程时,他滥用职权;在项目推进中,他违规操作;在资金发放时,他徇私舞弊。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个人私利。
他不仅借助职务之便,还借助职权和地位带来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为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接受财物。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素,而且他的所作所为对官场风气和社会正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轻处罚的因素考量
马崑案中,有从轻处罚的依据。他投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多数受贿罪行,这表明他具备一定程度的坦白意愿。审理过程中,还发现他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构成了立功表现。
他主动上交了大部分非法所得及其利息,同时承认了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虽然法律对犯罪行为决不宽容,但面对那些表现出悔改的罪犯,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这既显示了法律的公平,也为罪犯改正错误提供了机会。
受贿行为造成的危害
马崑的受贿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工程承接上,那些本应通过公平竞争、凭借实力赢得合同的企业可能错失良机,这对整个行业的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比如,在他受贿的情况下,一些通过不正当途径中标的企业可能并无真实实力,这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问题。
项目推进过程中,他的受贿行为可能让一些没有必要或不达标的项目迅速推进,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些项目效益不高,仅为了某些行贿人的利益而得到他的大力扶持,不仅耗费了资金,还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腐工作的持续推进
马崑案只是我国反腐斗争成果的一个缩影。这表明,我国反腐斗争一直在稳步向前,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腐败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山东乃至全国各地,从最底层到最高层,反腐工作正悄无声息地展开。越来越多的官员在一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中尽职尽责。这既是廉政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民众热切期盼的。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马崑这类案例提醒我们,反腐倡廉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尽管我国在反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任务依然艰巨,道路漫长。每天都有可能遇到像马崑这样的官员面临诱惑,也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腐败分子潜伏在暗处。
因此,我们今后需强化公职人员思想道德的培养,包括常规的党的纪律学习、廉洁自律的培训等内容;同时,还需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从制度上填补可能滋生腐败的缝隙。大家认为如何能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欢迎在评论区交流意见。若觉得这篇文章不错,不妨点赞并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