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低空经济的事务受到广泛关注,其中涉及诸多权益归属和规定的冲突。例如,运营、驾驶培训等特许经营项目的合理性引发了诸多争议。
低空经济运营涉及范围
目前,低空经济领域包括低空物流和客运等服务。然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这类服务并不适宜设立特许经营。以传统通用航空运输为例,它主张有序竞争,新开通的偏远航线享有三年的保护期,而其他航线则持续开放竞争。这种不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从事无人机商业运输的运营商,只要取得民航局的运营合格证,即可加入竞争。这表明,这个行业属于市场竞争范畴,而非依赖特许经营进行管理。
在现实市场中,不少地方似乎并未透彻掌握这一规定的初衷。若随意设定特许经营,恐将损害市场的整体活力。
飞行执照驾培相关规定
在通用航空领域,特别是直升机飞行员的培训方面,民航总局负责对飞行训练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核监督。至于无人机操作员的培训,其监管职责和业务特点与飞行员培训相似,无论是从监管机构的职责还是业务性质来看,由地方设立特许经营显然是不恰当的。这样的做法背后关系到统一标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若地方各自为政设立特许经营,将可能引发驾培标准的混乱,进而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
观察现实情况,我们发现各地在驾校管理方面与民航局的规定仍需进一步衔接。同时,我们应避免因追求局部利益而违反国家政策的基本原则。
空域使用的规定
空域对于国家的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它的使用并不像城市道路那样可以随意。只有获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人们才能使用空域,无需向特定企业或机构缴纳费用。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空域管理的统一和安全性。但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的低空经济项目中,有人对这一规定存在误解,这无疑会给空域的安全统一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
依据过往事例,曾有少数公司企图擅自开展与空中区域相关的经营活动并违规收费,这一行为被及时叫停并进行了纠正。由此可以看出,擅自违法处理空中区域相关事宜是不可行的。
起降设施类比停车设施
起降设施与机动车停车设施相似。政府虽需建设公共停车场,却不能独占市场。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以满足需求。停车行业相对市场化,深圳的地方立法便体现了这一点。同理,低空经济中的起降设施也应采取市场化策略。若地方全面控制起降设施相关事务,将挫伤社会积极性,亦不利于低空经济的全面发展。
观察那些试图独占机场设施运营权的地区,它们最终会遇到服务滞后和社会公众的不满问题。
空中交通服务成本与收费
从高空公共航空运输的角度观察,航空公司需向空管部门支付空中交通服务的费用。同时,低空交通服务保障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同样需要成本,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的收费是允许的。对于平阴县的低空经济运营特许权项目,如果包括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那么这基本上是符合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政策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社会机构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授权,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成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仅扮演支持的角色。
观察过去某些地区的尝试,发现有些地方越权行事,导致不必要的管理费用大幅增加,同时效果并不理想。
地方政府的正确定位
在低空经济领域,地方政府的作用理应主要是辅助性的。应鼓励地方及社会力量在空管服务范围之外的区域投资建立航空服务设施,同时这些设施也要纳入空管的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众多空中事务上不能独立作出决策,所有行动都应遵循国家关于航空安全与发展的总体方针。例如,有些地方在未充分理解政策的情况下制定了所谓的特色发展计划,结果与国家规定不符,不得不重新调整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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