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吴江的一家火锅店因直播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受到广泛关注。人们热议直播时代中,哪些权利不应被侵犯,这一议题成为焦点,它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
案例频发引发关注
苏州一例中,有人进火锅店未允许可被拍摄直播而遭起诉。此类事件并非首次,河南一度假村女客泡温泉时亦被直播,三亚海边有消费者在未购买直播服务的情况下仍被拍摄。此类事件频发,使公众意识到肖像权和隐私权在直播时代正受到挑战。这些情形仿佛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
生活中直播和摄像头设备日益增多,这让普通人出现在镜头的机会大大提升,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
肖像权法律规定变化
我国《民法典》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订,去掉了侵犯肖像权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这样一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变得更加广泛。看似只是条文上的小改动,实则表明未经他人同意使用肖像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苏州的一家火锅店使用顾客的肖像来吸引顾客,即使没有明确表示营利目的,也已经侵犯了肖像权。
这一调整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网络传播速度极快,若继续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定性,将使得众多肖像权被侵犯的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社会也将难以对直播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公共场所的拍摄状况
现在,摄像头遍布各个角落,无论是大街小巷、体育场馆还是旅游景点,拍照和直播成了常见现象。我们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别人镜头中的主角。若全面禁止拍摄和直播,显然与时代发展不符。在诸如大型体育比赛或文艺演出等公共活动中,众多精彩瞬间得以传播,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社会生活。
问题是商家在这些地方进行直播,他们的行为边界在哪里。比如火锅店把顾客当作吸引人的手段显然是不恰当的,但如果是正常拍摄场景并包含顾客画面,是否也构成了侵权,这一点并不明确,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一点。
二创与侵权
一些商家并不仅限于在直播中使用顾客的画面,他们还会对画面进行剪辑和二次创作。例如,之前提到过的情况,他们可能会把顾客的尴尬时刻制作成视频进行传播。一旦消费者的不雅画面被直播和二次创作后,便会在互联网上被不特定人群所知晓。这样的二次创作明显加剧了侵权行为。
有些商家觉得这不过是吸引注意、吸引访客的常规做法,可对消费者来说,这或许会引发不小的麻烦,甚至可能遭遇网络攻击。商家不能仅凭这种简单的理由,就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权利边界模糊现状
现在这个直播盛行的年代,肖像权和隐私权的界限很不明朗。比如,拍别人入镜的多少、是否在公共场合、是否有盈利目的,这些因素都混在一起。这种不清晰的情况使得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人在商场里普通购物,被摄像头捕捉到短短十几秒的画面,却未用于其他目的,这算不算侵犯权益并不明确。而商家在进行正常的商业直播时,也害怕无意中摄入他人画面,导致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这使双方都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
平衡多方权利义务
如今是手机和流量盛行的时代,若想维护肖像和隐私,必须对权利进行细致划分,并规定其使用范围。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应得到均衡对待。商家需提前告知顾客可能出现的直播情况,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时,应当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比如,若在直播过程中权益受损,应向商家索要合理的赔偿。总的来说,这需要整个社会持续努力,寻求权利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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